蚊香都有害 宣传“无害”属虚假广告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焱]
入秋以后,蚊蝇猖獗,不少人开始购买驱蚊产品。“对人和动物完全无害”的广告语频频出现在蚊香盒和杀虫剂外包装上,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对此发布警示称,此类产品不可能做到“完全无害”。
该警示称,蚊香的有效成分之一是一种杀虫剂,虽然其毒性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的检测,但燃烧后产生的烟雾对人体仍有一定的危害。
使用蚊香和杀虫剂时一定要注意通风,在一间16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居室内,不要同时点燃1盘以上的蚊香,蚊香不宜靠近人体头部,睡觉应将其熄灭。
相关调查:“无害”宣传很普遍
记者今天上午调查某商品资源网站的产品信息后发现,传统蚊香类产品共有48项,其中有18项明确标示着“对人畜无害”,另有6项标明“使用安全”,而这48项产品中,没有一项向消费者明示其有毒成分和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
相关解读:其成分损害神经系统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杀虫剂的毒性分为剧毒、中毒、低毒和微毒四个等级,环境毒理学家实验证实,即使是被世界各国一致公认安全的杀虫剂成分溴氰菊酯,也对机体的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长期接触会引起头痛等神经症状。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宋广生主任介绍,市场上流行的电蚊香片,成分也和传统蚊香一样,仍然有害。
特别提醒:勿选购劣质蚊香
我国一些非法窝点生产的劣质蚊香对人体健康更加有害。买蚊香一定要买标志齐全的正规产品。选购盘式蚊香时,应首选植物成分或低毒级的“拟除虫菊酯”类化学剂制成的正规产品。
专家支招:不用蚊香也能驱蚊
宋广生主任建议,家中应尽量使用物理方法灭蚊,如保持室内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除积水和不用的花盆、瓶罐。
律师说法:虚假宣传应叫停
元坤律师事务所吴鹏律师告诉记者,如蚊香确实有害,而厂商宣传“对人畜无害”,那么这种宣传就是虚假宣传,应该叫停。蚊香、杀虫剂等产品应在产品说明中写明其成分和有害程度,否则,一旦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可依法向厂商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