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担忧的药品市场 难以保障的用药安全

[作者:文达]

编者按:药品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其性质关系人们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法规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的分类管理,不断加大对药品的管理力度,为的是能即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但近期记者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现,该地区的一些大型药房、医药超市,设立着销售处方药品、抗生素药品和注射用针剂的柜台。消费者在购买这些药品时不需用出示或提供医院医师开具的药品处方,更不用办理购买登记,随即就可以买的到。

为此记者走访了一家名叫“百家好一生”的药品超市(图1),记者看到柜台中摆放着各种处方类药品和注射类针剂。记者随意说出了几种(图2、3)要购买的处方类药品、针剂、注射用类药品,销售人员毫不迟疑的给记者拿出,然后开票出售。

百家好一生医药公司

为此,记者联系到百家好一生医药有限公司,2007年3月15日14:18时百家好一生医药有限公司一位女士致电记者称:我们一般在销售处方药时候都要进行双方登记,并且有药师审核。上述情况应该是不会存在的。因为最近我们这里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的也是比较严的,我们平时也会比较注意。可能会是出现营业员熟的顾客,以前在这里买过。难道第一次到过你们市的记者也是你们公司的熟客吗?
几日后该公司自称为主管营业质量的李伟经理致电说:由于我国目前消费者和全民素质都比较低,有时候存在消费者买药不留处方,有的消费者认为药店没有不卖的道理。记者:你们药店作为经营单位就没有加强管理和促使销售人员遵守规定吗?李经理:由于现在我们的销售人员更换的也比较快,没有来得急进行培训。记者:在当地百家好一生医药有限公司共有几家药品经营店?李经理:除了这家药品超市以外,还有药妆店和一家传统式的柜台店。记者:目前你们是否都是如此进行销售?李经理:我们不否认我们有过这样的情况。

违规销售行为对消费者安全将会带来隐患

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国家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对于抗生素类药它们属于处方药,由于商家扩大销售将会便于消费者购买,这样一来会导致许多患者自己给随便用药,比如像常见的感冒发烧,没有取医院做诊断化验,随意到药店就可以购买到抗生素类药品服用,消费者(患者)对于病理和药理的知识是截然不知的。正是这种不应有“便利”,使广大消费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带来隐患,病菌的耐药性可能会迅速增长,机体的免疫力因此不断降低,甚至发生病变。最终致使抗体遭到的严重损害,今后诱发其他疾病产生。

地方主管单位

作为主管单位的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流通科的负责人职科长说:洛阳市一个开放的旅游城市,流动人口多。我们一直以来就非常重视药品销售流通的监管力度。一年有两次药品市场检查。记者:你市的药品市场和药品超市随意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处方类药品,作为主管单位你们是否了解?职科长:这样也可以方便购买,药店也便于经营,但有的消费者为了方便也会用假处方进行购买。记者问:对于随意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品的违规行为如何监管?职科长:以前我们对发现此类行为都实施警告,1999年颁布的法规里面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在今天上午才刚刚召开了全市药品经销商大会,深入学习了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流通法》。如有发现违规经营事件我们一定会大力查处,一定会保障地方市场人们用药安全。

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不断加强和规范药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严格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要加大力度严格监管、监查全国零售药店不按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行为,彻底改变零售企业随意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来历不明以及未凭处方进行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定予以查处。

违规企业:药监局已做一 千元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时,百家好一生医药有限公司李伟经理仍然自无其事的告诉记者:我们已经被药监局罚了一千元,还能怎么样吗。对于如何整改,今后如何遵守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仍无做出任何说明。

之后我们在百家好一生医药公司的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段内容:百家好一生医药有限公司2004年、2005年被洛阳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诚信药店”的荣誉称号。
不知像这样目无法规的企业究竟是怎样被主管单位连续两年授予“诚信药店”荣誉的。更不敢想象当地主管部门是怎么做到所谓的“深入学习”和“市场监查”的?为一方百姓的用药安全记者将继续关注后续报道。(文达)


还是死了好。一了百了。

还是死了好。一了百了。 反正活着也是受罪受气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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