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丽丝汀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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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于本月15日预定克丽丝汀饼屋(22号提货消费)的三层蛋糕,支付完货款后填单店员吴某要求支付600元蛋糕架押金,并在归还记录栏写入了“归还时冲洗干净”的要求。妻子办完手续我检查单据发现这一条,马上找吴某交涉,要求取消该条款,吴某说大家都是这样。我说作为消费者没有清洗义务,吴某不言语。我以为她认可了,就没多计较,离开了。今早去归还时,因架子未清洗,吴某拒绝退款。我说:我当天告诉过你我没有清洗义务的。她不否认,只说公司司机不会收此架子,不再理会我的退款要求。
根据押金单上的号码打到他们金沙江路的总店,接听投诉的小姑娘根本不理会之前与吴某的理论过程(尤其是吴某并不否认我曾告诉过她“没有清洗义务”这一点),言语中除了“每个人都要清洗,公司就这么规定”,没有丝毫要从中协调的意思。
无奈只好放弃让他们总公司来结束这烦恼的打算,打了12315、东广热线、晚报114等,等待他们进一步回复。
当然,我妻子因为看到单据上有归还日期限制(今天)且每天要扣滞纳金20%,担心我在等投诉回复的日子里押金被扣光,所以让家人洗干净拿去还了!心理很觉得窝囊。不知道有没有哪位高人能出个主意为此后的消费者做件好事、销掉他们这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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