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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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6年9月7日我在厦门海沧鼓浪花园买了一套房,去年11月份交房验房时发现主卧和客厅地板中间有很长的贯通裂缝,我就没有收房,开发商答应维修。
过了一个星期又去验房,发现原来的裂缝被切割大了,并抹上了一道水泥砂浆,在凝固的砂浆表面还是有一道细小的裂纹,于是我不同意他们的作法,就找他们理论,要求他们用更好的更安全的方法维修,结果他们说这种裂缝是房屋的“通病”,这样修理是安全的。我考虑到贯通长裂缝会影响房屋的耐久性和使用安全(因为有害气体会侵蚀裂缝里的钢筋,使钢筋腐蚀生锈,因而缩短其使用年限),所以我要求在原来的地板上重新布置钢筋网并浇混凝土或索赔3万元(交通费、误工费、修理费、租房费、精神损失费•••••••)。结果他们不同意这样做(并说你我说法缺乏权威性,要找一个权威的部门来鉴定作法)此事一直拖延至上个星期,在我的强烈催促下,他找来了一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在现场进行了“论证”声称要在原来的裂缝上扩成V型的槽,然后灌环氧树脂并抹砂浆。我坚决要用我的作法,他还是不同意。最后在离开现场之前他们说:“如果不同意我的作法,您就去请一个权威的部门来鉴定”。于是我就来请您们来维权,谢谢您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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